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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未按规定实施可能会被处罚!

来源:食安科技   时间:2026-01-06   点击:8387

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键配套制度,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制度核心:从源头把好"安全关"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质量安全声明书"和"身份证明"。《办法》通过统一开具标准、压实主体责任、贯通产销链条,系统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明确适用范围:六类农产品实施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对六类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 · 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 · 水果
  • · 茶鲜叶
  • · 畜禽(活畜活禽)
  • · 禽蛋
  • · 养殖水产品
落实主体责任:三类主体差异化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场景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生产批次在产地开具合格证,相关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收购时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分装后销售必须重新开具

农户:鼓励参照开具,不作强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便捷服务。

特别提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上述农产品,必须附具合格证

合格证必备"四要素"
  • · 承诺事项:如不使用禁用药、残留不超标等
  • · 承诺依据:注明"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
  • · 产品信息:名称、数量、产地
  • · 主体信息: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名称及联系方式
监管与处罚机制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服务及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

  • · 先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1000元罚款
推动农产品安全长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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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关键一步。各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应提前做好技术规范、记录管理和追溯体系的准备。

政策全文: 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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