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2016-04-13 点击: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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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蜂产品等7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通告如下: 不合格情况如下: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海南、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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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 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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