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这10批次餐饮食品均为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邵武市小乙肉燕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兴益小吃店的米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安市徐小香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江市梅岭渝兴餐饮店的小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江市梅岭来一点烤肉店的三槽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江市梅岭全味小吃店的大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晋江市梅岭全味小吃店的中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漳州市芗城区好滋乐快餐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周孙忠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莆田市城厢区沙满分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